界面新闻记者 |翟瑞民
2025年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上首次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此后,该法分别在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采用“小切口”策略,旨在针对突出问题,填补监管漏洞,坚守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三条,主要涉及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对相关盈利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等方面。
据中新网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于6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介绍草案时指出,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准入监管不足,导致准入门槛偏低,对盈利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全国有超过1.6万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较大,亟需加强规范管理,填补监管短板。
修正草案规定,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满足相应条件,并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准运证明,草案还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其中规定承运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载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草案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
此前,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当时,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准运证明。
在盈利处罚方面,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盈利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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